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公安厅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山东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下称《通告》),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山东省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届时将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达不到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汽车。
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为3500kg(含)以下、以点燃式发动机或者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汽车。一般老百姓的家庭用车,都属于轻型汽车。
据介绍,国六实施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国6a和国6b。国6a是国五标准的一个过渡,国6b则是真正的国六标准。《通告》指出,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家6a或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达不到国家6a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轻型汽车。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家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达不到国家6b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轻型汽车。
《通告》要求,山东省内的新车生产、进口、销售企业应当提前组织安排好生产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通告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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