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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14处监测点位公布 排气污染将罚款

来源:桂林晚报 时间:2021-02-18 编辑:亚讯编辑部 评论 收藏
亚讯车网www.yescar.cn】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桂林市公安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启用第一批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设备的通告》,确定将于2021年3月1日0时起启用第一批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设备

日前,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桂林市公安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启用第一批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设备的通告》,确定将于2021年3月1日0时起启用第一批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设备,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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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设备是专门针对城市主道路设计的多车道机动车排气监测系统,利用光学原理远距离感应对行驶中机动车排放物(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不透光度等)进行实时测量分析。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通过路面安装摄像头采集过往车辆的视频图像,针对黑烟可视特点,多种模式实时分析,智能判断识别冒黑烟车辆。

  桂林市第一批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设备共有14处监测点位,分别位于:象山区象塘路路段;七星区东二环路七星公安分局路段;临桂区万福路南村路段、321国道温氏畜牧路段;全州县绕城路阳光御景城双向路段;灵川县灵青路路段、灵北大道路段;阳朔县321国道路段、城西路路段;平乐县桃花泉水上乐园路段、金山砖厂路段;兴安县志玲路路段、兴安北连接线工业集中区路段。其中象山区象塘路路段为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及黑烟车电子抓拍点位,其余为黑烟车电子抓拍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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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处理程序的通知》要求,桂林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生态环境取证、公安交管处罚”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一是对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林格曼黑度超过1级的车辆,二是在6个自然月内,两次及以上不透光度检测结果超过30%的柴油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200元罚款,不计分。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桂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设备的启用,有利于及时高效筛查高污染、高排放车辆,在无人值守、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24小时不间断实时测量道路行驶车辆的排放情况。强化机动车排放污染管控,弥补人工监管不足,有效遏制机动车辆的超标排污行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消息来源: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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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路段,机动车,车辆,污染,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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