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于8月1日正式施行,多家智能网联车企纷纷上路测试。据悉,这是国内首部对于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的法规。
《条例》规定,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理;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
去年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智能网联汽车立法,经过多次审议,《条例》于今年6月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对智能网联汽车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到准入登记、使用管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进行全链条立法,并于8月1日起实施。
截至目前,国内已开放自动驾驶道路测试里程超过5000公里,有重庆、长沙、武汉等40余个省市正在相继出台有关自动驾驶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消息来源:澎湃新闻、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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